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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报关代理合同

标准报关代理合同精选4篇

时间:2024-07-19 作者:91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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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报关代理合同 篇1

我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

在法律中对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的资格和行为加以规范,对加强海关监管,维护海关监管的良好秩序,保证报关业务的水平,都是有积极意义的,海关法为此作出了基本规定。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这是指进出口收发货人是可以自行办理报关手续的,但是这种自理报关单位应当向海关申请报关注册登记,经海关审核批准,发给自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方可在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2、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这是指专业报关企业或称代理报关企业,它们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手续,是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经济实体而存在。设立报关企业需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向海关提交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由海关核发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3、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这是指从事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合法的资格,经过海关注册,获得报关人员的证件。这样才有利于保证报关人员的质量,规范报关行为。当前,海关总署已发布海关对报关人员的管理规定,对报关人员的资格审定、注册和年审、报关员的权利、义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4、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这是指无论是自行办理报关手续的货主,还是专业报关企业,都必须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然后才能从事报关业务。现行的海关总署的规定为,有关人员只有依法获得报关人员证件后,才可以办理报关业务。报关人员的证件是办理报关业务的身份证明,只有取得报关人员的资格也才能获得报关人员的身份证件。因此,获得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的合法资格,才是从事报关业务的必要条件,否则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5、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从事代理报关的业务,必须是以合法性为前提的,包括代理报关的内容、代理报关的业务范围、代理报关的程序,都必须是合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违法从事报关业务,包括非法代理他人报关,超出业务范围从事报关活动。比如,报关企业不得出借其名义,供他人受托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事宜,也不得借用他人名义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业务。如果出现这些现象,它就是一种违法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也是超出合法许可的业务范围的报关活动。在法律中对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的行为加以规范,不但是维护海关监管秩序,而且也促使报关企业健康地发展,报关人员合法地提供服务。

标准报关代理合同 篇2

1、专业报关企业,系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专门从事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具有境内法人地位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专业报关企业必须在名称中冠以“___报关行”或“___报关服务公司”字样。

2、代理报关企业,系指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的境内法人。

3、自理报关企业,系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自理报关企业只能办理本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不能代理其他企业报关。

标准报关代理合同 篇3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各项规定,不得违法滥用报关权。

2、依法建立账册和营业机率和保存各种单证,接受海关稽查。

3、报关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规范格式的委托协议。

4、报关企业应对委托人提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进出口所需要的许可证间及随附单证;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据

标准报关代理合同 篇4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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