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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装修合同

商品房装修合同模板(精选12篇)

时间:2024-07-19 作者:91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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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装修合同模板(篇1)

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瓷砖除外)。

4.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及协助甲方进行材料采购,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5.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商品房装修合同模板(篇2)

甲方:乙方:

一、工程项目:

1、三个卧室(其中一间用水泥砖砌好墙体,内外用沙浆粉刷好)用水泥打好地平(须水平),以便铺强化地板。用大理石铺好门坎石。窗户及窗台用磁砖包边(暗装且磨圆边)、铺磁砖。

2、客厅铺好磁砖、脚线(暗装);客厅阳台用混泥土填平齐客厅并铺好磁砖,外边缘用水泥砖补齐后铺好磁砖,墙体铺磁砖到顶,门框用磁砖匡边、用大理石铺好门坎石。

3、过道地面用磁砖匡边、铺好磁砖;石阶加宽到30厘米一步用大理石(磨圆边)。

4、两个卫生间、厨房及阳台放洗衣机处做好防水,铺磁砖到顶,地面铺磁砖,打一厨房操作台。厨房阳台边用水泥砖先补齐,再用磁砖匡边。厨房门留80厘米内空外用水泥砖填补并用磁砖包门边(磨圆边)。

5、所有未说到的门框(卧室除外)、窗户均用磁砖匡边,铺窗台;所有下水管用磁砖包好,阳角边为碰角。

6、未尽细节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提供防水材料,其它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施工。

商品房装修合同模板(篇3)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方:【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买受方:【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一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出卖人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自愿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权类型为_,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

转让房屋包含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家具电器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出卖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________签订了《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建设单位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该房屋。出卖人应告知买受人其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付款方式,确认房款已付清,并将相关票据交予买受方。

出卖人保证欲出售的房屋没有权利瑕疵,不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

2、有权利瑕疵的房屋;

3、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4、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5、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第三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元。

买受方已于_年_月_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__元

出卖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房屋更名给买受方。买受方将于房屋更名之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第二期房款人民币元,,做为出卖人更名使用,买受人不承担出卖人更名所花销的一切费用,此次支付第二期房款连同定金将在总成交价款中扣除。

出卖人将房屋更名买受人后,买受方将于房屋更名之日支付第三期房款人民币__元

出卖人将房屋更名买受人后,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查看房屋无误后,支付第四期房款人民币元,。房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汇款。

第四条房屋相关费用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

【有线电视】【电信】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账面余额,出卖人同意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买受方。该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该将该房屋钥匙交付与买受人,并保证房屋达到入住条件。出卖人应兑现第一条第三款的条件,不得让买受人蒙受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逾期交房责任

出卖人未按照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在2日之内,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500元/日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2日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买受人解除本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1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全部购房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5%违约金。

如出卖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约定,其出售的房屋存在权利瑕疵,使买受人对所购买房屋不能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由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向买受人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全部购房款的出卖人在交钥匙时,买受人对房屋及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家具电器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查验,房屋及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家具电器、附属设施不能有损坏、划痕、污浊等影响买受人使用的缺陷。如有违反本条款,买受人有权扣除第三次房款支付,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七条税、费相关规定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与房地产公司办理更换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动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见证人______份。

出卖人:买受人:

见证人: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装修合同模板(篇4)

上诉人(原审被告):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XX市ZZ区美湖路ZZ号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Z女士

地址:XX市XX区XX街

原审被告:XX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东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之第一、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及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上诉人XXV置业顾问有限公司、XX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许《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不服原审判决之第一、二项,特提起上诉,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已经充分履行了委托合同项下的装修咨询义务,原审认定事实不清。

首先,上诉人委托合同项下义务为提供装修咨询服务,而不是进行实际的装修施工。

其次,上诉人已经为许华提供了XX苑精装修选集。该选集根据不同户型及各个类型的潜在客户群,分别制作了不同风格及多元功能的装修方案,该选集并附有各方案项下之图纸,可以说,上诉人已经充分、有效、善意的履行了装修咨询义务。

最后,至于装修方案最终未能付诸实施,原因并不在上诉人或者同洲公司,而在许华,原因正是许华不履行认购书、拒绝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此,上诉人已经充分履行了委托合同的装修咨询义务。

原审法院并未对上诉人充分履行装修咨询服务义务的事实予以认定,系属认定事实不清。

二、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已因合同相对方均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不存在单方解除的前提,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并导致了错误判决。

前已述之,上诉人充分履行装修咨询服务义务,那么,根据合同法第405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及合同约定,上诉人就应该依约足额相应报酬,事实上,许华也付清了相应的装修咨询报酬。因此,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已因相对方均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客观上不存在委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合同的前提。

反观原审判决,在认定上诉人与许华之间就装修咨询事项的委托关系的情况下,迳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支持了许华解除合同的诉求,系属适用法律错误。

总之,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误。委托购房及装修咨询合同已因合同相对方均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而终止,上诉人获取报酬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无需向许华退还任何款项。请贵院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商品房装修合同模板(篇5)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区____街____单元____室。

二、形式结构:____层式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0_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_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_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_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500元押金,__年4月__日至__年7月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商品房装修合同模板(篇6)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 - 7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

写 元整)。

4.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 - 9(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

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4. 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

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

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

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

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

- - 10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

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

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

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

方式处理,

- - 11(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

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 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4. 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5. 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6. 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7. 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

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

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

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

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

- - 12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

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

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3.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

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

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

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

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

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

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

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 - 13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

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

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

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

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

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 100%

2. 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

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

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

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

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

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

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 14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 100%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

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

围,双方约定如下,

4. 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

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

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

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

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

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

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

解除合同。

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供热、采暖方式;

- - 153. ;

4. ;

5. 。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

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

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

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

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

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

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 - 16(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

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方

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4)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

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

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

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

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

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 - 17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

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

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承担连带

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日内】(不超过30日)

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

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

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

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 - 18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

服务费为 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

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

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

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

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

构部分;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

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

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 规划的车位、车库, ;

2. 会所, ;

3. 。

第二十三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

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

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 - 191. 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

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 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

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

的使用性质。

3. 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

位和设施的处分。

4. 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

十。

5.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

重结构。

6. 。

7. 。

第二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

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

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

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

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

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

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

- - 20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 】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 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 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 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 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 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 - 21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

约定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 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 其他约定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

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 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2. 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3. 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厨具, 。

4. 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 - 22(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卫生器具 。

5. 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6. 电梯,

(1)品牌, ;

(2)型号, 。

7. 管道,

8. 窗户,

9. 。

10. 。

附件七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

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

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

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 - 23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5. 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6. ;

7. ;

8. 。

(二)其他约定

附件八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九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 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

况)

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

- - 24GF-2014-0172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售)

示 范 文 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制定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八章 其他事项

- - 27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

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

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 - 29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

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

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

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

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

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

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

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的行为。

- - 30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 - 31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

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

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备案机构】【房屋登

记机构】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元 层 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实测建筑面积

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

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

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 - 32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权人, ,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

权】。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

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

【买受人】所有。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5.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

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

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

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

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

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 - 33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

写 元整)。

4.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

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的 %。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

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三)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

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 - 34(1)逾期在_____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

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

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

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

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 小区内绿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4. 物业服务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5. 医疗卫生机构,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6. 幼儿园,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7. 学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 - 36(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

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

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

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

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

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

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

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

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3.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

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

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

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

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

- - 37比率)。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

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

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

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

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

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

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

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

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

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 - 393.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

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

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__________承担连带

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 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取得该商

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

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

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 。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_______】。物业

服务费为 __________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

- - 40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

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

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六)业主大会设立前适用该章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

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八章 其他事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二十一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 - 7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

写 元整)。

4.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 - 9(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

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4. 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

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

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

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

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

- - 10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

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

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

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

方式处理,

- - 11(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

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 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4. 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5. 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6. 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7. 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

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

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

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

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

- - 12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

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

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3.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

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

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

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

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

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

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

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 - 13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

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

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

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

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

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 100%

2. 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

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

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

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

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

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

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 14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 100%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

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

围,双方约定如下,

4. 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

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

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

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

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

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

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

解除合同。

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供热、采暖方式;

- - 153. ;

4. ;

5. 。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

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

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

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

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

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

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 - 16(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

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方

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4)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

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

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

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

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

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 - 17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

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

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承担连带

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日内】(不超过30日)

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

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

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

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 - 18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

服务费为 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

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

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

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

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

构部分;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

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

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 规划的车位、车库, ;

2. 会所, ;

3. 。

第二十三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

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

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 - 191. 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

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 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

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

的使用性质。

3. 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

位和设施的处分。

4. 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

十。

5.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

重结构。

6. 。

7. 。

第二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

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

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

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

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

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

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

- - 20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 】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 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 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 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 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 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 - 21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

约定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 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 其他约定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

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 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2. 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3. 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厨具, 。

4. 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 - 22(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卫生器具 。

5. 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6. 电梯,

(1)品牌, ;

(2)型号, 。

7. 管道,

8. 窗户,

9. 。

10. 。

附件七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

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

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

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 - 23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5. 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6. ;

7. ;

8. 。

(二)其他约定

附件八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九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 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

况)

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

- - 24GF-2014-0172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售)

示 范 文 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制定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八章 其他事项

- - 27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

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

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 - 29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

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

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

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

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

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

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

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的行为。

- - 30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 - 31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

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

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备案机构】【房屋登

记机构】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元 层 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实测建筑面积

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

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

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 - 32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权人, ,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

权】。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

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

【买受人】所有。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5.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

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

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

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

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

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 - 33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

写 元整)。

4.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

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的 %。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

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三)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

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 - 34(1)逾期在_____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

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

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

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

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 小区内绿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4. 物业服务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5. 医疗卫生机构,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6. 幼儿园,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7. 学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 - 36(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

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

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

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

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

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

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

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

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3.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

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

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

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

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

- - 37比率)。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

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

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

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

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

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

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

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

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

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 - 393.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

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

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__________承担连带

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 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取得该商

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

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

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 。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_______】。物业

服务费为 __________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

- - 40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

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

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六)业主大会设立前适用该章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

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八章 其他事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二十一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 - 7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第五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

写 元整)。

4.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 - 9(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

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4. 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

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

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

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

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

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

- - 10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

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 项所列条件,

1.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 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 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

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

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

方式处理,

- - 11(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

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 小区内绿地率, 年 月 日达到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 月 日达到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 月 日达到 ;

4. 物业服务用房, 年 月 日达到 ;

5. 医疗卫生机构, 年 月 日达到 ;

6. 幼儿园, 年 月 日达到 ;

7. 学校, 年 月 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

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

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

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

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

- - 12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

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

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3.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

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

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

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

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

比率)。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

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

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 - 13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

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

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

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

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

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 部分的房价

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 100%

2. 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

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

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

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

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

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

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 14建筑面积误差比=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 100%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

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

围,双方约定如下,

4. 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

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

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

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

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

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

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

解除合同。

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供热、采暖方式;

- - 153. ;

4. ;

5. 。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

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

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

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

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

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

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

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

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 - 16(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

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 、 方

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4)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

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

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

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

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

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 - 17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

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

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承担连带

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日内】(不超过30日)

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

第二十条 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该商

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

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

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 。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 - 18第二十一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

服务费为 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

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

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

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

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

构部分;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

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

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

3.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 规划的车位、车库, ;

2. 会所, ;

3. 。

第二十三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

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担。

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 - 191. 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

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 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

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

的使用性质。

3. 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

位和设施的处分。

4. 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

十。

5.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

重结构。

6. 。

7. 。

第二十五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

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

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

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

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

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

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

- - 20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 】 份,【 】 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 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 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 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 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 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 - 21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

约定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 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 其他约定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

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 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 】;

2. 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 】;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 】;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

3. 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厨具, 。

4. 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 】;

- - 22(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 】;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 】;

(4)卫生器具 。

5. 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 】;

6. 电梯,

(1)品牌, ;

(2)型号, 。

7. 管道,

8. 窗户,

9. 。

10. 。

附件七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

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

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

3.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 - 23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5. 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6. ;

7. ;

8. 。

(二)其他约定

附件八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九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 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

况)

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

- - 24GF-2014-0172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售)

示 范 文 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制定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八章 其他事项

- - 27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

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

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 - 29专业术语解释

1.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

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

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

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

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

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

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

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的行为。

- - 30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 - 31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

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销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备案

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备案机构】【房屋登

记机构】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 】。

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3.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

单元 层 号。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实测建筑面积

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

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

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 - 32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人, ,抵押权人, ,

抵押登记机构, ,抵押登记日期, ,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的租赁情况为【出租】【未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

权】。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

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

【买受人】所有。

出卖人提供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 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 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

5.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

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

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

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

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

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七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 - 33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2.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

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3. 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

写 元整)。

4.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

(大写 元整)。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 (币种)

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

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 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

的 %。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

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三)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 ,

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九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

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 - 34(1)逾期在_____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

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

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

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该

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及附件五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

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 小区内绿地率,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4. 物业服务用房,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5. 医疗卫生机构,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6. 幼儿园,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7. 学校,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到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 - 36(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十条、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

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

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

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

点。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

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

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

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

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3.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

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三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

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 。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

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

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九条第1(1)项中的

- - 37比率)。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

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

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四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

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

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

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

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

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

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

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

件八。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 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 - 393.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日内,出卖人

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

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__________承担连带

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

第六章 房屋登记

第十七条 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取得该商

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 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

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

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

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2. 。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_______】。物业

服务费为 __________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

- - 40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

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

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六)业主大会设立前适用该章约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

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八章 其他事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

第二十一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商品房装修合同模板(篇7)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房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______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小写:______元)。

第六条【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付款方式】

买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八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_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4份,卖方1份,买方1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买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装修合同模板(篇8)

出租方(甲方)

[出租]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出租/预租)的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区/县)____路__(弄/新村)__(号/幢)___室(部位)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房屋类型为____,结构为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证书编号:______].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币)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个月的租金,即(___币)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 ,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元/平方米(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____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有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起责任。 本合同自_________(签字/登记备案)生效。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以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一)提交 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_ 份。其中:甲、以双方各执一份,(XX市/ 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_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日期:

拓展阅读

怎样签订房屋装修合同

一、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

例如,几次验收程序、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

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

二、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三、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签合同就要“一个萝卜一个坑”,昨天的预算拿到今天就不管用了。

四、其他房屋装修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要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2、工程监理人的确定。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

有些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待商榷。

3、相关的书面文件要齐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

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要在合同中加入增减项。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

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商品房装修合同模板(篇9)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状况

1.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的住房出租给乙方做 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属于多层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装修完整,墙面清洁,家具、家电完好,水、电、气均已开通。

2. 出租屋内包含家具、家电价值等详见《租赁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 2. 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赔偿违约金并且押金不退。 4. 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

5. 出租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漏水等导致与其他住户发生纠纷。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

1.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押金元,付租金方式为押一付三。在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乙方应支付押金和三个月租金。

2. 乙方每月 日前缴纳下月租金,乙方可以现金形式或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3.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出租期间,水、电、气、有线以及物管费(包含卫生费,污水费,垃圾费,公摊费)由乙方及时缴纳。因乙方不按时交纳上述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要保持房屋墙面、窗户、玻璃、地面、所有设施及家电、家具的完好,如有人为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2.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半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人为破坏除外。乙方在租赁期间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则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 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甲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 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乙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2. 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如因此造成乙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3.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4. 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之附件一

房屋交接书

商品房装修合同模板(篇10)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一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现委托乙方对该商品房进行室内装修。该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形式。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对该商品房的装修进行设计(附相关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一份)。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本工程属包工包料形式。施工项目以预算表项目为准,施工中如有漏报项目或增加项目,则按实际结算项目数量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总造价:按图纸及工程项目预算表甲乙双方暂定工程总造价合计人民币约:______________元;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正(工程款不含税金;装修工程款以最终结算数量计算。)

五、付款方式: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先付给乙方(工程定金)总工程款的30% ___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水电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泥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 ;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木工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20%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批灰工程验收合格)支付总工程款的10%______________元)。

六、施工期限:从甲方缴交工程定金并水电开通之日起________天内完成。如因甲方改变设计方案、工程款不到位、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或遇台风、暴雨、火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顺延。

七、保修期:保修为 年,保修期内属工程质量损坏,乙方需无偿保修。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定“工程移交报告和质量保修协议”(如属人为损坏或天然灾害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八、责任:(1)因甲方修改图纸或变更施工方案而造成的工期未能按期完成及材料、人工损失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改变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双方签定的变更项目为准。

(2)甲方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现场以及水、电源接口(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施工用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清除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并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需指定施工负责人,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频繁撤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保证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由于甲方所选购的材料导致施工质量出现问题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工程未经双方验收确认,甲方不能入住,否则示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只对甲方履行保修责任。

(6)附工程的验收标准(水电、泥水、木工、批灰部份)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结算后自行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装修合同模板(篇11)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接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商品房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

2. 居室规格:房型三房两厅一厨两卫两阳台,套内面积约78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要求及工期:详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的附件“工程内容、要求及价格”。

4. 工程内容:详见附件“工程内容、要求及价格”。

第二条:工程价款、结算要求及付款方式

1、工程相关价款(金额大写)详见附件“工程内容、要求及价格”。

2、结算要求:对于所列项目,如计价方式为全包价,则按全包价结算;如计价方式为按实际施工量计算,则结算工程价格不得超出概算价的5%,超出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附件“工程内容、要求及价格”有其他约定,从其约定。

3、付款方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付款(默认为第(1)种):

乙方该项目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该项目100%的工程款(没有做的项目要从中扣除)。

4、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但未结清乙方工程价款时,乙方有权不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含乙方发包给第三方部分)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结构破坏、钢筋破坏、楼道破坏、漏水渗水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者全额赔付。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交给物业管理处的装修押金不能取回,由乙方偿还甲方押金款。

第四条:材料供应及施工

1、除“工程内容、要求及价格”中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所有物料均由甲方采购。乙方须在施工前对房屋进行勘察测量,向甲方提供工程所有的全部物料清单,供甲方提前采购。甲方物料到位后通知乙方,乙方在一周内正式进场施工,工期从乙方正式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2、如施工过程中需甲方补充相关物料,也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自行采购。甲方采购的时间不计入施工期。如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乙方需明码标价且取得甲方确认,除另有约定外,乙方采购的时间计入施工期。如乙方未经甲方确认便采购相关物料,费用由乙方无条件自行承担。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施工要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场施工后,对于施工现场的物料,乙方有保管义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4、施工过程中如存在与“工程内容、要求及价格”不一致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价格、数量和面积的改变,增加项目等等),均需要甲方确认并签字。

5、如乙方将工程部分内容发包给第三方,需取得甲方同意且不得增加费用。发包后,乙方对工程被发包部分的质量负全责,承担相关的返工、赔偿、保修等责任。

6.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在无法取得甲方谅解的情况下,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工费扣完后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六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房屋相关图纸,并和乙方进行现场磋商和确认。

(2)按乙方要求采购和提供相关物料。

2. 乙方责任

(1)按合同和合同附件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安排相关专业人员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施工须做好防护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对安全事故负全责。

(4)乙方提供对相关装修部分的质保服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应免费进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0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和相关补偿,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商品房装修合同模板(篇12)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身份证:

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型__房__厅__套,建筑面积约__平方米。

3.承包方式: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墙体拆除,墙面及地面拆除,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门窗拆除,包水管,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隔断制作,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关于采购及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所有采购都由乙方协助完成,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或者不予送货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或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

5.总价款:____元(包括屋内垃圾清理费和材料搬运费),乙方已拿走甲方的冰箱及暖气片价值______元,抵工程款______元整,剩余工程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整。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

6.工期: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约__天。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

第二条 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瓷砖除外)。

4.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及协助甲方进行材料采购,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5.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5.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如窗户,橱柜防火门,台面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五条 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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